刘永志: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新篇章
时间:2025-05-21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5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7期)
作者:西安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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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新篇章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永志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将耕地保护检察监督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法治之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图为2024年10月13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镇,村民驾驶收割机进行卸粮作业。 新华社记者 张涛/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部署了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工作要求,秉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毅决心,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奋力推进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优更实的检察业绩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新篇章。
一、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更好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明确了一系列标志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改革任务。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重,必须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自觉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是确保自身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从制度机制上把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和促进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三)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检察工作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提升。但也应当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面临更高履职要求,法律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仍需久久为功,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检要永远吹冲锋号。要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这些问题,就必须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提升改革本领,增强改革韧性,下大气力破除妨碍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改革的正确方向,真正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回应人民呼声,依法维护人民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必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大局大势,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主动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四)必须坚持依法履行职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推进各项制度机制创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做到检察权既不让渡也不扩张,始终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
(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检察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思维,进一步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增强检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在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中,守正就是守方向道路之正,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创新就是创制度机制之新,全面深化和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三、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新成效助推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
(一)健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健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落实督办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落实《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和请示、报告、备案3项清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分级分类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结合省情、检情丰富政治轮训方式方法,促进政治轮训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制度机制,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综合运用检察系统内执法督察、政治督察、巡察等手段,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扎实开展党建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打造“龙检先锋”“1+N”党建品牌矩阵。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净化网络政治空间,坚决捍卫意识形态安全。积极分析预警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和苗头性问题,健全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二)完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助推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更高水平平安黑龙江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守好国家政治安全的“北大门”。积极参与完善安全治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协同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扫黄打非”各项任务,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加强对检察环节矛盾风险评估研判和防范化解,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服务黑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1+5”贯彻落实体系,服务保障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着眼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加强对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动真碰硬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自贸区经济秩序、损害自贸区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助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深入开展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治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强化对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有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常态化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开展全链条粮食安全法律监督,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司法保护,依法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协同整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养老诈骗,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落实和规范司法救助制度,在社会工作中持续探索检察履职路径。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深化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健全“六大保护”协同机制。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完善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对特定群体的诉权保护。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协同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协同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协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完善职务犯罪大要案办理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追逃追赃工作,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协同落实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在铲除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事“挂案”等问题,依法监督非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切实深化深层次、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对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依法抗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注重综合运用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对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及时纠正延迟立案、久审不决等严重违法问题,确保审判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机统一。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模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推进监狱巡回检察、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落实“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加强对罪犯交付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监督,提升办案履职水平。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全省三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拓展基层民事检察履职空间。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持续提高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质量,着力提升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和影响力。加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深挖民事案件背后审判人员的违法问题。加强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完善调查核实、信息共享等保障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持续推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强化与残联、妇联、劳动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扎实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加大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力度,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深化行政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有序拓展监督领域;加强行政审判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坚持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相结合,提升监督层次。规范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着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找准监督边界和介入时机,确保不缺位、不越位。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聚焦“公益保护”,持续深化龙江“三位一体”监督模式,推动传统法定领域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新增法定领域,做优做实其他新领域,推进落实监管责任,协同解决公益损害难题。把握“可诉性”标准,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有机衔接,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公益保护,促进社会进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直接办理一批彰显制度价值的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健全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协作配合,促进形成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格局,为公益诉讼检察专门立法提供丰富实践样本。健全检察侦查工作格局。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建立内部衔接配合、制约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严把检察机关侦查管辖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严惩司法腐败。规范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决定立案侦查的标准、程序和工作机制,所办案件需经省检察院批准,报最高检备案。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补强证据,增强办案亲历性,提高办案质效。完善检察侦查案件监检衔接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移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配合有力、制约有效。
(四)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细化完善检察人员职权、职责、办案、审核清单,促进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实质化运行检察官惩戒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区分违法办案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健全完善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机制,鼓励担当作为。深化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大管理”格局意识,统筹宏观管理、自我管理、专门管理、协同管理,制定深化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实施意见,推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切合龙江检察实际的检察管理格局。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准确把握“三个善于”“三个结构比”“三个管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完善办案流程监控、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健全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引领全省三级院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等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强化外部制约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及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深化检务公开,规范检察听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作用,主动融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积极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深化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协同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监检衔接,规范提前介入、线索移送等工作,做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协调联动,共促司法公正。
(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聚力锻造过硬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引导检察人员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分级分类开展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提升履职素能。用足用好各类人才招录政策,按需引进人才,常态化开展上下级院互派干部跟岗锻炼,与发达省区市挂职交流。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发挥领军人才和业务专家、标兵能手的示范作用。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发挥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把关作用。推进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和履职管理,规范检察人员有序交流。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落实省市两级院领导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结对共建等制度机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问题。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持续抓实精文减会、规范督查检查等工作,从源头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推广应用法律监督数据模型,赋能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丰富理论支撑。健全检学研共建机制,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合作,推进人才交流培养,开展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借智借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省检察官协会、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平台作用,用足用好激励办法,扎实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工作,切实以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服务检察决策、助推检察改革、指导办案实践。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紧盯检察履职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一体推进完善“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扎实开展内部审计、常规巡察,持续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免责办法,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